版权标记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专利代理人和律师
Prüfeninger Strasse 1
93049 Regensburg
Germany
登记法院:雷根斯堡地区法院第 36 号
合作伙伴目录:Christian Hannke 博士,Bernhard Bittner博士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专利代理人和律师
Prüfeninger Strasse 1
93049 Regensburg
Germany

电话:+49 941 – 58 62 09-0
传真:+49 941 – 58 62 09-20

合伙人登记册第 36 号(雷根斯堡地方法院)
增值税号码:
DE 813670522
DE 212896186
DE 275489247
DE 229789550
DE 291418015

授权代表:

Christian Hannke 博士,专利代理人
Bernhard Bittner 博士,专利代理人和律师
Gerrit Sprenger 博士,专利代理人
Andreas Peters 博士,专利代理人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专利代理人和律师
Prüfeninger Strasse 1
93049 Regensburg
Germany
登记法院:雷根斯堡地区法院第 36 号
合作伙伴目录:Christian Hannke 博士, Bernhard Bittner博士

1.
负责的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地址: Im Tal 29, 80331 Munich,电话:+49 (0)89-2422780。

负责的律师协会:纽伦堡律师协会,地址:Fürther Strasse 115, 90429 Nuremberg,电话:+49 (0)911-926330,传真:+49 (0)911-9263333。

2.我们的律师拥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执业许可证,且每位都是纽伦堡律师协会(许可和监督主管机构)的成员。我们的法律职称是“律师”,并分别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被授予。

3.根据 《德国电信媒体法案》(TMG) 第 5 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要求,律师受以下专业法规的约束:《联邦律师法案》(BRAO)、《律师报酬法》(RVG)、《律师行为准则》(BORA)、《欧洲共同体律师行为准则法典》(CCBE Code of Conduct)、《专业律师条例》(FAO)、《洗钱控制法专业法律补充》(根据 GwG 第 9 条第 4 项 第 2 款规定的《联邦律师协会法案》,发表于 BRAK-Mitt,2012, 170),以及《服务信息义务规制》(DL-InfoV) [以上法规可在 BRAK 主页找到,网址为: www.brak.de/fuer-anwaelte/berufsrecht/]。

4.我们的专利代理人拥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执业许可证,且每位都是纽伦堡律师协会(许可和监督主管机构)的成员。我们的法律职称是“专利代理人”,并分别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被授予。

5.每位得到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代表(欧洲专利代理人)都是欧洲专利局 (EPI) 规定的专业代表人协会的成员。

6.专利代理人以下专业法规约束:《专利代理人条例》(PAO)、《专利代理人行为准则》(BOPA)、《国际知识产权律师联合会 (FCIPI) 专业守则》和《服务信息义务规制》(DL-InfoV)。每位得到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代表还另外受到欧洲专利局 (EPI)《专业行为准则》的约束[以上法规的链接:专利代理人协会 (PAK) 的主页:www.patentanwalt.de]。

7.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尽最大努力持续更新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同时检查确保信息正确无误。但是,我们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网站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本网站内容的所有权利归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所有。仅在下述条件下,用户方被允许使用本网站的单独内容:
不对节选片段做任何变更;
剪贴内容完全用于个人和非商业用途;以及
注明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的版权。

9.任何其他商业用途的使用,如在电子系统中复制、翻译、微缩摄影、储存和处理,均须事先获得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的书面同意。

10.点击本网站中的链接即可离开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的网站。即使我们尽力为您提供优质链接,但我们明确表示不会将这些页面的内容作为我们自己的内容,并对链接网页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律师事务所的责任保险:
所有专利律代理人和律师以及合伙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为:
R+V Allgemeine Versicherung AG
Taunusstrasse 1
Wiesbaden
网址:www.ruv.de
覆盖范围:全球

12.Hannke Bittner & Partner 增值税注册号:DE 813670522 和 DE 212896186。

13.根据《ODR 条例》在线解决纠纷
欧盟委员会提供了一个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网址为: https://webgate.ec.europa.eu/odr/main/index.cfm?event=main.home.chooseLanguage。对于与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之间的在线服务合同产生的合同义务相关的纠纷,欧盟区域内的客户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庭外和解。

14.庭外和解
如果律师和客户发生纠纷,地区律师协会(BRAO 第 73 条第 2 项第 3 款及第 73 条 第 5 项的规定)或联邦律师协会的律师协会调解办公室(BARO 第 191 条第 f 项的规定)可根据要求在联邦律师协会的主页 (Bundesrechtsanwaltskammer)(网址:http://www.brak.de)进行在线庭外和解。
电子邮箱:
如果专利代理人和客户发生纠纷,可根据要求在专利代理人协会(PAO 第 69 条第 2 项第 3 款的规定)的网站 (Patentanwaltskammer)(网址:http://www.patentanwalt.de)进行庭外和解。

15.根据《消费者争端解决法案》(VSBG) 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消费者问题
Hannke Bittner & Partner mbB 既没有法律义务也不愿意在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前根据 VSBG 的规定参与纠纷解决程序。

UNIQUELAW. Werbeagentur, Hamburg – Heidelberg
Dipl.-Ing. Andrea Saidi

www.un-law.com

Foto Regensburg: klug-photo  Stock-Fotografie-ID:513543490
Foto Kassel: floto_photography Stock-Fotografie-ID:157037856
Foto Koblenz: Leonid Andronov Stock-Fotografie-ID:524724117
Foto Trier: Berthold Werner from Wikimedia Commons
Foto Titel: VladimirFLoyd Stock-Fotografie-ID:166160844

Fotos Anwälte: Petra Homeier

1.在线信息的内容

对于我们网站提供的信息的时事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使用或不使用提供的信息、使用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引起针对作者的责任索赔(不论是物质或非物质索赔)均不予回应,除非作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有提供的信息均不具约束力。作者明确保留未经事先通知即修改、补充或删除网页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或暂时或永久停止发布内容的权利。

2.引用和链接

对于直接或间接引用外部网站(“超链接”)(属于作者责任范围之外),仅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对作者产生责任义务:作者了解外部网站的内容,且阻止非法内容(如有)的使用在技术上是可行且合理的。作者特此明确声明:建立链接时,链接网页上未识别出任何非法内容。作者对链接网页的现行和未来设计、内容或创作来源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作者特此明确否认其与所有链接网页的全部内容有任何关系,这些内容在链接后发生了变更。本声明适用于作者自己提供的在线内容中的所有链接和引用,以及留言板、讨论组、链接目录、邮件列表或者所有其他形式的数据库(可对其内容进行外部写访问)中的第三方入口。对于引用页面中的非法、错误或不完整的内容和因使用或不使用此类信息造成的损害,引用页面的提供者(而非链接到各个发行物的人员)须承担全部责任。

3.版权和商标法

作者尽力遵守所有发行物中使用的所有图像、图形、录音、视频序列和文本的版权、使用作者自己创造的图像、图形、录音、视频序列和文本,或使用免许可的图像、录音、视频序列和文本。我们的在线内容中提到的可能受第三方保护的所有品牌名称和商标均不受适用的商标法和相应注册所有人的所有权限制。仅仅提到某些商标并不意味着该等商标不受第三方权利保护。网页作者是其创造的发行物的唯一版权所有人。未经作者明确同意,不得在其他电子或印刷出版物中复制或使用此类图形、录音、视频序列和文本。

4.数据保护

如果在网站内输入个人或商业数据(电子邮件地址、姓名、地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则用户应在明确自愿的基础上提供此类信息。在技术上可行和合理的情况下,用户无需输入此类数据,或通过使用匿名数据或假名,即可使用和购买所有提供的服务。第三方使用版权标记中公布的联系数据,或邮政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类似信息,以传输未明确请求的信息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作者明确保留因所谓“垃圾邮件”发件人违反本禁令而对其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5.本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本免责声明将被视为在线内容的一部分,且在线内容中引用了本网页。如果本声明的部分或个别条款不再或不完全合法或正确,文档其他部分的内容或有效性不受影响。